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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違規日期
- 2024/06/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6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R-0201)及廢人造纖維(R-0801)(分別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再行裁切、聚合後販售,惟貴公司未具備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自從事廢塑膠及人造纖維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里赤塗一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里赤塗一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