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花蓮縣
  3. 正鴻車業行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正鴻車業行

文號
21-105-100135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6/10/31
違規日期
2016/08/15
違反法條
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五街三二號
違規地址
統一編號
947987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