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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企業行

文號
40-113-02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05
違規日期
2023/1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8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檢警環搜索行動,查貴行於92年12月24日至111年10月15日登記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證號:桃回收字第0030-11號),查貴行於111年6月至11月間,以每公斤5元至8元不等,將廢機動車輛拆解之泡棉等廢塑膠混合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明鴻資源回收企業社)處理,數量計22車次共387.46公噸,該廢棄物並遭棄置於苗栗縣造橋鄉東興段257、258、340、341、342、264、337、339及343等9筆地號(土地使用類別含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里龍岡路三段六九二巷五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279號24.9208561,121.2208201
統一編號
438703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