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11-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7/08
- 違規日期
- 2022/05/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記錄表,查有自110年8月至111年1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二、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僅紀錄至111年1月17日止,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2000元整,應於111年8月17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以及檢具自111年5月1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紀錄文件及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讀數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九二地號,福金段五九三地號,福金段五九四地號,福金段五九五地號,福金段五九六地號,福金段五九七地號,福金段五九八地號,福金段五九九地號,福金段六○○地號,福金段六○一地號,福金段六○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九二地號,福金段五九四地號,福金段五九七地號,福金段五九九地號,福金段六○○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