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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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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隊人員於111年5月19日14時18分左右與竹東分局楓橋派出所員警,在寶山鄉新湖路一段與北坑路口道路,會同稽查發現你司機劉○興駕駛KLC-1623號營貨曳引車(拖車號:HBA-6399號)載運清除一車紅色剩餘土石方約24立方米,依據111年7月11日行政調查談話記錄所述,剩餘土石方是赫新車業有限公司指派司機劉○興前往載運清除處理,產生源是桃園工地產出,處理處所是要到通霄去處理。稽查當日有出示內政部營建署營建工程有價土石方運送聯單,單號:212762,經調查,涉及違反本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運送路線及處理處所等,均未照行駛路線載運及處理,也未攜帶買賣契約書,聯單土石方數量18立方公尺,也與稽查紀錄24立方公尺不符等均不符規定;將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49條第2款之規定予以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繳款方式:限臨櫃繳款或轉帳,不可使用ATM轉帳
行名:新竹縣寶山鄉農會(代號:9340017)
戶名:寶山鄉鄉鎮市區總帳戶
帳號:93401-04-000011-3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新湖路一段與北坑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