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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36
- 處分日期
- 2020/11/26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聯合稽察,查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之污染源加熱區(E002、E003)連接至防制設備(A001、A002)之收集廢氣管線有多處開口未有效收集廢氣(有稽查照片可稽),貴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