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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企業社

文號
44-113-06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6/04
違規日期
2024/03/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山頂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06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經濟部公示資料,臺端(即山頂企業社)負責人已於112年12月27日變更,惟臺端(即山頂企業社)遲於113年3月19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負責人變更後30日內提出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山德里山鶯路將軍巷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山德里山鶯路將軍巷一六號一樓
統一編號
4391806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