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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清南畜牧場

文號
30-099-11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11/24
違規日期
2010/10/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以新台幣18萬元整之罰鍰,並自即日起完成善,若未改善,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1月24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七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78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