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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食品廠

文號
20-114-03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3/19
違規日期
2024/12/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日現場查得業者排放管道P001採樣孔有破損脫落之情事,且採樣平台有鏽蝕情形,上述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曁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4點第四項。綜上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爱依同法第71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統一編號
97605048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