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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1/10
- 違規日期
- 2021/1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17,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管理辦法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南段(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雨水下水道工程 管制編號:J109J16004-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