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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6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違規日期
- 2019/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0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現場查核情形茲分述如下:油水分離池4(T01-4)廢(污)水迴流至油水分離池2(T01-2)之流向未標示(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標示);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廢(污)水迴流至油水分離池2(T01-2)之流向未標示(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標示);油水分離池2、3、4(T01-2、3、4)池表面產生乳化污泥係用人工方式(用泵浦連接塑膠軟管抽取)收集至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前述情形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登載;現場另設有一台板式污泥脫水機(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登載)自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抽取污泥進行污泥脫水作業並袋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前峰路二六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六二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