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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

統一編號:23862654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旨揭日期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進行螺絲表面切削油清洗作業時,廢油水滴落作業區地面後未妥善收集,由廠房側邊鐵皮裂縫處循廠內雨水溝排出至周界外道路側溝,再流至阿公店溪之地面水體造成污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11月23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4,12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11月23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分別為1,74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該廠於111年3月1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專責設置」向本局提報專責人員設置內容: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洪廷○○(證書字號:(104)環署訓證字第GA520071號)及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張宗榮」(身分證號:N1206*****)。經查該廠專責人員「洪廷○○已連續三年未經核准設置為專責人員,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15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本局報備。本案該廠應於111年9月29日完成訓練,並於111年10月14日檢具證明文件,惟該廠遲至今日仍未向本局報備,已逾上述期限,違反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2/17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5日14時5分前往貴廠稽查時,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煙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2320,已超過煙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爰此貴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本局依法舉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6/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31日14時5分前往貴公司岡山廠(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262巷5號)稽查時,會同貴公司岡山廠代表於廠內煙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00,已超過煙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公司岡山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0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廢水處理設施現場及廠區有大量廢(污)水疏漏於作業環境內。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0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現場查核情形茲分述如下:油水分離池4(T01-4)廢(污)水迴流至油水分離池2(T01-2)之流向未標示(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標示);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廢(污)水迴流至油水分離池2(T01-2)之流向未標示(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標示);油水分離池2、3、4(T01-2、3、4)池表面產生乳化污泥係用人工方式(用泵浦連接塑膠軟管抽取)收集至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前述情形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登載;現場另設有一台板式污泥脫水機(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登載)自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抽取污泥進行污泥脫水作業並袋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經查為該廠廠內製程M01之編號A001靜電集塵器礙子故障導致該靜電集塵器燃燒而排放黑色粒狀污染物,且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通報本局。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8/1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5/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5/0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8/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