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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萊牧場

文號
30-106-11001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10
違規日期
2017/09/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9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又其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其放流水量,及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05002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上萬安段五二六地號,上萬安段六二七地號,上萬安段六○九地號,上萬安段六二八地號,上萬安段六一三地號,上萬安段六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萬安路107-1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