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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昌廢油清除回收

文號
44-107-02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22
違規日期
2017/12/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保費資字第10610109810號函及106年12月21日保費資字第10660362550號函所附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o○○),於106年1月1日投保於貴事業及他公司,未專任於貴事業,案經本局106年11月6日開立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4-106-090003號裁處書在案,並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次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12月21日上開函文,清除技術員ooo已於106年4月27日自貴事業退保,仍未有專任之技術員,核屬仍未完成改善,貴事業清除技術員ooo未專任,本局107年1月10日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函請貴事業陳述意見在案,貴事業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改善及所陳無理由,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一三號三樓之八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一三號三樓之八
統一編號
369318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