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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52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違規日期
 
                - 2022/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16356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200737-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10,031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0,180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49公斤/年,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2月18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