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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違規日期
- 2021/02/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10年2月23日派員執行「110年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專案督察計畫」與「再利用及處理機構(無機污泥)專案督導計畫」督察,發現貴公司無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無沉沙池定期維護、清理淤沙之時間及方法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柚路三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1-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