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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違規日期
- 2018/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瀝青拌合程序(M02)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證號:府環空設證字第U257-01號、有效期限至109年4月8日止。本案係民眾於107年4月25日上午陳情本縣吉安鄉仁安村附近之瀝青廠製程異味擾人,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民眾陳情地點稽查,見貴公司瀝青拌合程序(M02)運作中,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已於現場拍照、攝影存證。據貴公司及鄰近之陸輝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吉安瀝青混凝土拌合場表示,稽查當日因陸輝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吉安瀝青混凝土拌合場之設備故障而未運作,暫由貴公司瀝青拌合程序(M02)之設備運作產製瀝青,成品後裝載出貨離廠,屬少量產製;故當日民眾陳情之瀝青製程異味,應屬貴公司所產逸散。惟貴公司瀝青拌合程序(M02)僅取得上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於稽查當日操作污染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仁安村海濱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仁安村海濱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