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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40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違規日期
- 2020/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飼料生產,本局109年10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生物科技廠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3-02號)及固定污染源磨粉程序(M03) 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4-01號),現場發現M03製程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303)監測儀表(集塵氣壓降) 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