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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福廠

文號
20-113-11003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3
違規日期
2021/12/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局105年10月3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01490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409602-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7,670公斤/年,惟查貴廠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8,243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573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金福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金福路一號
統一編號
857988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