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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違規日期
- 2019/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廠稽查,發現該廠收受燃煤飛灰及底灰堆置區已堆滿,且堆置於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准廠區配置圖之廢棄物貯存地點,而堆置於永康區鹽北段1509-2、1509-3、1509-4、1509-5、1509-6等5筆地號土地,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待無證據保全後再予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110020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𥂁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