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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59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違規日期
- 2023/10/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12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執行檢警環調搜索,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事業108年9月至112年8月網路申報資料顯示,其中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製程有害集塵灰(A-7501)係以自行處理方式回製程冶煉,惟於108年9月、10月、12月、109年1月、12月、111年6月、7月、11月、12月,該項廢棄物所申報之廠內自行處理聯單數據與其於鉛二級冶煉程序所申報使用原料數量不相符,有申報錯誤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成功街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成功街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