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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9185469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2月21日進行聯合稽查,稽查時檢視貴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D-0501、A-8301、C-0102,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處理含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害物質之廢鉛蓄電池處理業,然查系統申報資料及現場稽查情形,貴公司113年10月、11月有處理廢鉛蓄電池營業情形,惟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6項所訂辦法成為受補貼機構,並納入稽核認證管制,及逕行處理營業。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2月21日執行官田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鉛二級冶煉程序(M02) 114年2月20日有測試試燒,惟相關操作報表未有紀錄,違反空污法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3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12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執行檢警環調搜索,貴公司明知廠內製程產出有害金屬冶煉爐渣,刻意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該項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資訊,委託非法業者清除處理,節省合法清除處理費用。另貴公司須負該批廢棄物產源清理責任。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12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執行檢警環調搜索,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中所產出之有害污泥(A-8301),於111年12月申報產出數量為3.39公噸、112年3月申報產出數量為18公噸及112年4月申報產出數量為3.61公噸;鉛二級冶煉程序中所產出之污泥鉛及其化合物(C-0102),於111年12月申報產出及清除數量為12.85公噸,皆已逾其核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月產出量1.8公噸(A-8301)及1.474公噸(C-0102)之10 %,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運作。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12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執行檢警環調搜索,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事業108年9月至112年8月網路申報資料顯示,其中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製程有害集塵灰(A-7501)係以自行處理方式回製程冶煉,惟於108年9月、10月、12月、109年1月、12月、111年6月、7月、11月、12月,該項廢棄物所申報之廠內自行處理聯單數據與其於鉛二級冶煉程序所申報使用原料數量不相符,有申報錯誤情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12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執行檢警環調搜索行動。經比對貴公司108年1月至112年8月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量月報表,貴公司於本局核准試車前,就已收受應回收之廢鉛蓄電池進行處理行為。貴公司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取得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身分,逕行處理廢鉛蓄電池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