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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22-107-05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9
違規日期
2018/04/14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4日22時2分前往小港區永順街93巷旁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使用預拌混凝車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連續壁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新上街二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段一小段1198地號
統一編號
164612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