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461231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2日23時30分至高雄市楠梓區玉田街與楠裕街交叉路口巡查,發現疑似汽油異味,續查獲貴公司承攬大樓新建工程(清豐段380地號)焊接設備之發電機油管脫落,柴油溢出並沿連續壁導溝水道流出場外致污染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茲依法舉發。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府工務局函轉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6日14時40分至本市三民區新都段161等3筆地號工地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該工地正進行連續壁穩定工程作業,現場作業廢水藉由連續壁導溝漫流至工地外雨水側溝,查該工地之沉砂池已覆蓋填平,未有沉砂池沉澱之功能,爰此作業廢水係未經沉砂池沉澱而漫流出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31日15時4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店鎮段一小段1198地號稽查時,於施工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康莊路與康莊路88巷交叉口,施工區南側)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排放情事。嗣進入施工區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承攬上開地號大樓新建工程,稽查當時施工區內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正進行土方挖掘及裝載作業,惟無適當防制設施,致動力機械作業過程中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3日8時3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店鎮段一小段1198地號會同民眾及貴公司人員稽查時,經民眾表示貴公司於107年6月3日7時57分使用破碎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連續壁打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4日22時2分前往小港區永順街93巷旁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使用預拌混凝車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連續壁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1日13時5分前往小港區永順街96號對面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使用挖土機及連續壁挖掘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土方挖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8/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12/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