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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33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違規日期
- 2019/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蒸汽供應業,現場作業中,經查發現發現貯存燃煤飛灰及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貯存時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三民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