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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宏畜牧場

文號
30-108-02001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2/26
違規日期
2018/08/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聯宏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5日派員督察及本府環保局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1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6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8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三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1段53巷110號(22.71934/120.47386)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