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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文號
20-108-05002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5/14
違規日期
2019/03/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為辦理「108年度隘寮溪三地門橋河段採售分離計畫-工程標」之營建業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4日派員查核,發現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設施管理辦法第8、10、13條規定操作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振興村中正路段
統一編號
91001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