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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文號
30-107-07003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7/30
違規日期
2018/06/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核流量計、用藥、用電紀錄,書面資料與定期檢測申報不符,廢(污)水設備與許可平面配置圖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和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及第73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現場查核流量計、用藥、用電紀錄,書面資料與定期檢測申報不符,廢(污)水設備與許可平面配置圖不一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和第2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第56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里南灣路二二三之一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里南灣路二二三之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