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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1/07
- 違規日期
- 2021/11/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1月4日派員督查發現,未依規定記錄液位、攪拌機轉速、排泥量、濾速、表面溢流率,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或於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