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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3/14
- 違規日期
- 2025/0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堆置區防塵網覆蓋面積僅約50%(三級防制區覆蓋面積應達90%)、未設置具跳動路面之洗車台、洗車平台長度未大於運輸車輛長度、洗車台噴水設施沖洗高度範圍未涵蓋車體、洗車設備入口未設置告示牌、攝錄影監視系統之錄影內容未涵蓋操作許可證登載之堆置區,合計缺失記點達16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山鄉楓港村舊庄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山鄉楓港村舊庄路3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