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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1/31
- 違規日期
- 2018/12/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盛裝原料的太空袋廢棄,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前述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華路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華路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