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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隆玻璃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663571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EP1080101),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8年7月10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2、7月15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5、7月1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096、7月2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0、7月29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1產生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7月31日之聯單編號Q690161310800102產生無機性污泥 (D-0902),委由「世華貨運有限公司」及「永潔資源有限公司」清運,6批廢棄物分別清除至「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堡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登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廠 」處理,上述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4點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盛裝原料的太空袋廢棄,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前述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5/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部分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爐渣(D-1101)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地點不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新增上述2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及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爐渣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玻璃纖維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員派員稽查,發現玻璃纖維製造程序(M01)中,熔爐(E003)產生之明顯粒狀污染物,由熔爐至廢熱鍋爐(E015)間2管線接縫處散布於空氣中。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玻璃纖維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玻璃纖維製造程序(M01)中,熔爐(E003)至廢熱鍋爐(E015)間及熔爐(E009)至廢熱鍋爐(E014)間,設置有可使用擋板插入致廢氣未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即排出之裝置,另發現於熔爐(E009)至廢熱鍋爐(E014)間設置有1處與廢氣管線相連接之排放口,上述裝置及排放口皆未登記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未於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廢濾袋〈D-0899〉於106年10月25日及27日更換產出,查其當(10)月廢濾袋申報貯存量為0,亦無清理紀錄;另於廠區空地發現該廢濾袋露天堆置,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玻璃纖維製品製造作業,現場製程設備熔爐(E009)操作中,其廢氣未經防制設備半乾式除酸塔(A003)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處理,未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0/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