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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畜牧場

文號
30-110-10003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0/14
違規日期
2021/07/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44,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牧場之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1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2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4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三六一七、三六一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3617.361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