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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1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1/30
- 違規日期
- 2018/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7年1月5日上午10時40分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車號208-BW、駕駛:周ooo)載運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235ppm超標,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並違反該廠進場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相關規定。經上述情形已違反高雄資源回收場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與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