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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3/03
- 違規日期
- 2023/0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磚塊、石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放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並限期於110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自前述處分案起皆未依限完成改善(限期改善日期分別為110年8月15日、110年11月2日、111年6月15日、111年9月30日、112 年1月20日),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款規定,按次處罰。本局於112年1月30日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明顯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海佃路一段四一六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