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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志企業行

文號
44-106-04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13
違規日期
2016/12/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台端(即廣志企業行)105年12月13日廣字第1051213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展延,依所附之商業登記抄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機構地址已於102年8月23日變更;機構負責人地址已於105年6月8日變更。依規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記載事項中之機構地址、負責人住址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惟台端(即廣志企業行)遲至106年2月8日檢送第一次修訂本始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富甲里三商街二○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統一編號
0885147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