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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8/01
- 違規日期
- 2022/06/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6月18日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以沉水馬達將廢水處理設施重力濃縮池(T01-14)內呈現濃稠墨綠色廢水抽至處理設施旁的女廁蹲式馬桶,再繞流排出至廠外,另廢水處理設施內不加片鹼的廢水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水直接由放流口排放出廠外。繞流排放口水樣現場測得pH7.59,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300。化學需氧量867 mg/L、銅2,100 mg/L、鉛9.73 mg/L、鋅29.4 mg/L、鎳306 mg/L、總鉻1,700 mg/L;放流口水樣現測得pH值1.85,檢驗結果:銅656 mg/L、鉛3.15 mg/L、鋅19.8 mg/L、鎳104 mg/L、總鉻242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命文到翌日起製程產生廢(污)水部分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之1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第2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之1、第7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