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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7/12/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29日15時56分至本市前鎮區國華2街2號稽查貴事業貯存場址,稽查當時貴事業人員表示上開貯存場址504號貯槽,已於106年11月20日合約到期,該貯槽目前係由李長榮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使用中,故稽查當時貯存場現況與貴事業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暨目前所領有清除許可證附錄三貯存場或轉運站內容不符,貴事業未依規定辦理許可文件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南燕里中民路七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國華二街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