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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195538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2/11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2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7日、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及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27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察並比對106年度收受該轄廢食用油之營運紀錄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名單,發現貴事業(車號:407-U2)於106年度收受該轄廢食用油時,未向該局申請工作證,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2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事業領有本局所核發輸出許可文件,惟本局人員至該輸出許可申請文件中其一貯存場址(本市前鎮區國華2街2號)稽查結果,貴事業人員表示該貯存場已於106年11月20日租約到期,該貯槽目前係由李長榮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使用中,故稽查當時現況與前開經審查通過之「輸出許可文件」內容含520公秉容量之貯槽不符,本案涉及原許可輸出量應重新核算後提送審查,貴事業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29日15時56分至本市前鎮區國華2街2號稽查貴事業貯存場址,稽查當時貴事業人員表示上開貯存場址504號貯槽,已於106年11月20日合約到期,該貯槽目前係由李長榮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使用中,故稽查當時貯存場現況與貴事業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暨目前所領有清除許可證附錄三貯存場或轉運站內容不符,貴事業未依規定辦理許可文件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事業106年1月至3月期間,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以網路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燕巢區安林中民路763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即於105年07月至12月期間向新竹縣立州油脂有限公司購買含硫份高於0.5%之燃料油,並販賣予本市瑩越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05年7月14日永實字第105071401號函申請變更負責人地址(原高雄市00區民權里0鄰00路0號0樓,變更為高雄市00區府北里00街0巷0號),並檢附負責人林○○身份證影本,登載發證日期為XX年X月X日(高市)換發,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8/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7/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7/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