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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1-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2/03/28
- 違規日期
- 2012/03/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缺失計有場區內堆置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場區內供車輛通行之區域及路徑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任何防制設施如鋪設粒料(級配)(缺失點數10點),自動洗車設備有設置,惟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4點),合計缺失點數為24點。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學地段二四四、二四五、二四九、二五○、二五一、二五二、二五三、二五四、二五五、二五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學段244.245.249~2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