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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綉金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4/10
違規日期
2019/02/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王綉金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70007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泗洲村平洋路五之二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段818.81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