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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舜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1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18
違規日期
2017/12/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查樺舜企業有限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1之3號設廠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其金屬表面處理(震動研磨)製程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10時43分前往樺舜企業有限公司稽查,查獲樺舜企業有限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震動研磨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另經稽查人員於上述製程廢水排放口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濃度檢測值為14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有關本案違規排水部分,本局已於當日請貴公司現場立即停止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按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裁處) 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爰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長安路1之3號
統一編號
5304662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