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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鳳牧場

文號
30-106-07003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7/20
違規日期
2017/05/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5月5日派員夜間督察,發現該場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4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1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該場屢遭民眾陳情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且飄散臭味,函請屏東縣環保局加強稽查管制,以杜民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加興村加興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九興村35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