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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尼根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啤酒廠

文號
30-107-11002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22
違規日期
2018/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屏東龍泉啤酒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9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北寧路四四八、四五二、四五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北寧路四四八、四五二、四五六號
統一編號
7077043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