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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6/12
- 違規日期
- 2025/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20-14號),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4月17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查核時污染源運作中,當日進行排放管道P002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量測項目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氧氣及排放流率;依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結果,排放流率相對準確度為14.16 %,核已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應符合附錄九、(七)性能規格、3.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之相對準確度≦10%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北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松江北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