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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0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0/24
違規日期
2017/09/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混凝土及瀝青拌合作業,製程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及無機性污泥,已廠內再利用方式進行處理,惟查其106年5月、6月及7月申報資料,僅於105年5月31日、106年6月30日及106年7月31日各申報1筆資料,未確實於再利用後1日內申報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及數量,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一四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一四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869994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