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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發行

文號
44-107-06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20
違規日期
2018/04/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公民營清除機構接受委託清除再利用之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村北興路五二之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村北興路五二之五號
統一編號
678192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