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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來水廠

文號
10-111-030002
裁罰機關
中區督察大隊
處分日期
2022/04/15
違規日期
2021/04/23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開發單位未執行部分期程環境監測(109年第4季),與本案「金門地區海水淡化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變更內容對照表」頁2-2所載「...配合施工,本廠將恢復原說明書之環境監測作業,以即時監督施工對環境之影響。」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1號
統一編號
2010160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