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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雄牧場

文號
30-109-10004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0/27
違規日期
2020/07/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洪文雄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曝氣機)故障,導致放流水水質不佳,且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七三八地號,彭南段七三九地號,彭南段七四○地號,彭南段七四一地號,彭南段七四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738、739、740、741、74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