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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違規日期
- 2018/07/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7年7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行產出之廢(污)水,經沉砂-沉澱後全量回收製程再利用,惟該行未每日記錄廢水回收之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二、該行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污染源設備(顎碎機E002 錐碎機E003)之操作電流、污染防制設備(自動灑水設備水錶定時器、自動洗車設備水錶)之累計用水量等,該行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民眾陳情二重溪畔疑似有砂石場埋設暗管偷排廢水,請貴府加強二重溪畔巡查及鄰近砂石場之稽查管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中和村中南一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張廍段八七之四○地號,三張廍段八七之四一地號 出生日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